万宁市龙首河桥头村至罗万村段清淤疏浚工程
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
《万宁市龙首河桥头村至罗万村段清淤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(征求意见稿)》已形成,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,自2019年1月1日期施行)等相关要求,现公开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意见。
一、建设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万宁市龙首河桥头村至罗万村段清淤疏浚工程
建设性质:新建
建设内容:本项目主要为龙首河桥头村至罗万村段进行清淤疏浚,清淤工程起点为后安镇桥头村附近,距后安镇10km,终点位于和乐镇罗万村,距和乐镇5km,疏浚河长3.45km。疏浚河道范围涉及2座中型交通桥,分别位于0+000和2+750m处。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“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,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,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”相关要求,结合地质情况,综合考虑,工程拟在0+000~1+000m和2+270~3+450m两段进行河道清障,1+000-2+270m段进行清淤疏浚。以上疏浚边界均限定在河道明显岸坡范围内进行。
二、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
(一)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。
(二)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与途径:建设单位查阅。
三、征求意见公众范围
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、法人和组织。
四、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
本项目公众参与意见表可通过下方网络连接进行下载,也可以通过下方附件进行下载,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提交。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
五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到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采用实名方式并提供常住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。
建设单位名称:万宁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;
建设单位地址:万宁市阳光小区一区山柚园售楼中心;
联系人:陈主任;联系方式/电子邮箱:0898-62168477。
编制单位名称:上海同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;
编制单位地址: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515号E段901;
联系人及:姚工;联系方式/电子邮箱:
021-55086859/yaoying@tongjihbzx.com。
六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
自本项目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公众可通过电话、传真、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与看法。
万宁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
2021年11月12日
附件: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
龙首河疏浚工程环评公示稿